摘要:隔膜壓力表器材滿足相關法規標準要求的準確性與其自身性能穩定性是完成檢驗檢測工作的基本條件。為此,相關法規標準規范了隔膜壓力表和器材的檢定、校準、核查、運行核查以及檢查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依照規范要求,結合單位實際,針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及無損檢測相關設備、儀器、儀表及器材,進行了細化探討,供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同行參考。
隔膜壓力表滿足相關法規標準要求的準確性與其自身性能穩定性是完成檢驗檢測工作的基本條件。為規范承壓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及無損檢測相關設備(指對檢驗檢測結果有影響的設備、儀器、儀表)及器材(指對檢驗檢測靈敏度相關的器材)的檢定、校準、核查、運行核查及檢查工作,進行了探討。
1 相關條文
NB/T47013.1-2015[1]第4.2.3條規定了隔膜壓力表和器材的檢定、校準及核查的基本要求,主要是解決
隔膜壓力表和器材“準不準”的問題。三個程序對應著三種不同情況的設備和器材,可根據設備和器材的特點選擇一種程序解決“準不準”的問題。第4.2.4條和第4.2.5條規定了隔膜壓力表和器材的運行核查和檢查的基本要求,主要是解決隔膜壓力表和器材“穩不穩”的問題。第4.2.4條關注日常管理中隔膜壓力表和器材的穩定性,第4.2.5條關注檢測工作過程中隔膜壓力表和器材的穩定性,側重點不同。
準確性是設備和器材較基本的要求。只有設備和器材的準確性滿足了要求,討論它們的穩定性才有意義。因此,檢定、校準及核查工作是設備和器材管理較基本的工作,只有設備和器材的檢定、校準及核查工作按要求做好了,開展運行核查和檢查工作才是有意義的。
本文研究主要依據TSGZ7003-2004[2]、NB/T47013.1~13-2015標準、《NB/T47013<承壓設備無損檢測>標準釋義》等法規標準要求,及本單位《設備定期校驗和運行檢查程序》等質量管理內部文件的要求。
2人員、部門職責及工作內容
2.1部門職責及工作內容設備及器材購置驗收后、投入使用前,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進行檢定、校準、核查,并在日常設備管理中負責運行核查工作。設備及器材在借出開展檢驗檢測工作時,由檢驗檢測業務部門的責任檢驗檢測人員負責進行設備及器材的檢查工作。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開展設備及器材的檢定、校準、核查、運行核查和檢查工作所需的工藝規程及操作指導書,專業責任師(責任人員)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2.2人員職責及工作內容
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設備及器材的檢定、校準、核查、運行核查及檢查工作的工藝規程和操作指導書,質量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設備及器材的檢定、校準、核查及運行核查工作,由設備管理員負責組織管理,由檢驗檢測業務部門相關責任人員協助實施,由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技術支持及監督落實。
設備及器材的檢查工作,由相關檢驗檢測人員負責實施及記錄,由檢驗檢測業務部門相關責任人員負責審核檢查,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設備管理員根據相關法規、標準和設備操作規程、說明書等要求,編制設備及器材檢定、校準、核查及運行核查的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審核、較高管理者批準后執行。
3 檢定的工作內容
檢定是指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凡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設備,必須進行量值溯源的設備,必須由法定認可和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檢定周期、內容、項目等,應滿足相關技術法規標準的要求,按具體操作規程進行。檢定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檢定證書或報告。檢定證書或報告由設備管理員負責組織確認并歸檔保存。應當檢定的設備目錄包括(不限于):
(1)磁場強度計;
(2)射線監測儀、照射量率儀、放射性表面污染儀、個人劑量儀;
(3)游標卡尺、鋼板尺、卷尺等計量器具;
(4)壓力表(安全閥校驗、耐壓試驗用等)、溫度計(熱處理用等);
例如,壓力表應檢定的項目包括[3-4](不限于)外觀、精度等級、量程、表盤直徑、封印、檢定有效期。
4 校準的工作內容
校準是指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校準一般是指對于未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可進行量值溯源的設備,通過定期的自校、比對等方式提供檢驗檢測結果相關性或準確性的充分證據。
校準可委托法定認可和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具備相應能力時也可由單位自行開展。校準的周期、步驟、內容、項目等,應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說明書、標準、其它相關技術文件或作業文件的要求進行。
應當校準的設備目錄包括(不限于):
(1)標準密度片;
(2)脈沖反射式超聲波探傷儀和探頭的組合性能;
(3)TOFD超聲波儀器;
(4)相控陣超聲波儀器;
(5)超聲測厚儀;
(6)超聲標準試塊;
(7)黑光輻照計、白光照度計;
(8)磁粉隔膜壓力表的電流表、提升力試塊;
(9)聲發射檢測系統的聲發射傳感器、前置放大器和系統主機;
(10)渦流隔膜壓力表;
(11)漏磁檢測儀器;
(12)經緯儀、水準儀、全站儀等;
(13)光譜儀等;
(14)硬度計等;
(15)安全閥校驗裝置(含離線、在線);
(16)觀片燈;
(17)泄漏檢測時使用的指示式和刻度式壓力表/真空表;
(18)脈沖渦流檢測儀器;
(19)裂紋深度測試儀;
(20)埋地管道外防腐層檢測儀;
(21)接地電阻測量儀;
(22)超聲波泄漏檢測儀;
(23)提升力試塊。
例如,提升力試塊應校準的項目包括提升力試塊的重量測定。
5 核查的工作內容
設備核查一般是指證實設備性能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的活動,一般應定期進行。
對未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且無法進行量值溯源的設備,應由檢驗單位自行定期開展核查,以驗證設備能否滿足相關法規、標準要求。核查項目、周期、性能指標,應按照有關法規標準、技術文件或作業文件以及設備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核查由設備管理員定期組織開展;
核查后應在設備檔案等相關記錄中記錄核查結果。應當核查的設備目錄包括(不限于):
(1)黑度計(光學密度計);
(2)超聲標準試塊(含TOFD、相控陣)與對比試塊;
(3)相控陣超聲波儀器和探頭組合系統;
(4)X射線膠片;
(5)X射線機;
(6)磁粉檢測電磁軛;
(7)聲發射檢測系統;
(8)X射線數字成像(DR)系統;
(9)漏磁檢測儀器;
(10)金相儀等;
(11)滲透檢測劑,滲透檢測劑系統;
(12)磁記憶檢測儀;
(13)內窺鏡;
(14)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儀;
(15)測氧儀;
(16)測試環境溫度的溫度計/測溫儀;
(17)洗片機。
例如,X射線膠片應核查的項目包括膠片的灰霧度、顆粒度等。
6 運行核查的工作內容
運行核查一般是指為保持設備校準狀態的可信度在兩次檢定之間進行的核查,定期進行。
對于設備及器材,在檢定、校準或核查周期內,應由設備管理員負責組織實施運行核查。運行核查后應在設備及器材日常維護保養記錄中記錄運行核查結果,以確保設備及器材狀態的可信度。
運行核查的項目、周期、性能指標,應按照有關法規標準、技術文件或作業文件以及設備及器材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前述應檢定、校準和核查的設備都應當進行運行核查。部分設備運行核查的項目包括(不限于):
(1)超聲波儀器和探頭的組合性能,主要是水平線性、垂直線性;
(2)X射線機曝光曲線;
(3)電磁軛的提升力、提升力試塊重量;
(4)磁粉檢測的靈敏度試片(試塊)、滲透檢測的對比試塊、渦流檢測的對比試塊、聲發射檢測的試板(試件)等的完整性;
(5)磁粉檢測綜合性能驗證;
(6)聲發射檢測系統的通道靈敏度測試和定位校準;
(7)渦流檢測系統的靈敏度、分辨力、末端效應長度等;
(8)聲發射儀各通道、傳感器的靈敏度。
7 檢查的工作內容
設備檢查一般是指確定和評估設備實際狀態的措施,也包括設備實際狀態與允許誤差之間的比較。針對某一特定性能或參數檢查時,也可稱為驗證、復驗、檢驗、校驗。
對于設備及器材,每次檢驗檢測時應由操作人員進行檢查。設備及器材每次使用前后,檢驗檢測人員應對設備及器材性能進行檢查。
檢查項目、性能指標應相應的記錄文件中予以規定,檢驗檢測人員應在檢驗檢測原始記錄中認真填寫檢查記錄,以確保設備及器材狀態的可信度。
應當檢查的內容包括前述應檢定、校準、核查和運行核查的設備。
前述應檢定、校準和核查的設備都應當進行檢查。
部分設備核查的項目包括(不限于):
(1)超聲波檢測儀器設備器材外觀、線纜連接和開機信號顯示燈情況是否正常;斜探頭前沿、K值、主聲速偏離;直探頭始脈沖寬度、靈敏度余量、分辨力;
(2)TOFD超聲波儀器和探頭的組合性能(前沿、探頭契塊中的傳播時間、-12dB聲束擴展角),位置傳感器誤差;
(3)磁粉檢測:標準試片無銹蝕、皺褶或磁特性發生改變;磁軛和線圈法磁化規范、線圈法磁化區域經標準試片驗證合格;循環使用的磁懸液中固體物含量濃度等;
(4)磁粉檢測系統靈敏度校驗,熒光磁粉或滲透檢測前,被檢表面黑光輻照度、環境白光亮度檢查;
(5)非熒光磁粉或滲透檢測前,環境白光亮度檢查等;
(6)直接目視檢測時,檢查檢測區域應有足夠的可見光照度;
(7)滲透劑外觀檢查無明顯的混濁、沉淀物、變色或難以清洗;噴罐式滲透檢測劑噴罐表面不得有銹蝕、不得出現泄漏;
(8)聲發射檢測系統的傳感器、前置放大器、線纜、通道、主機檢查;
(9)必要時,使用對比試樣對渦流隔膜壓力表的靈敏度進行檢查和復驗;
(10)檢測前、后,漏磁檢測儀器維護和功能性檢查;
(11)檢測前、后,脈沖渦流檢測儀器維護和功能性檢查。
8 小結
特種設備隔膜壓力表及器材,檢定、校準、核查工作主要解決“準不準”問題,運行核查、檢查工作主要解決“穩不穩”問題。檢定、校準、核查及運行核查內容在工藝規程層面予以規定,結果記錄單獨成文,需要得出準不準或穩不穩的結論;檢查內容則在操作指導書層面予以規定,結果可與檢測工作記錄在一起,作為檢測工作一部分。各項工作的性能指標具體要求、記錄格式等,應按法規及NB/T47013.1~13《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等相關標準、設備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要求,在設備及器材定期校驗和運行檢查操作指導書中具體規定。
特種設備隔膜壓力表及器材的檢定、校準、核查、運行核查、檢查工作,事關檢驗檢測結果的準確性以及檢驗檢測的靈敏度、可靠性,應按照較新法規標準及釋義等要求進行。通過持續改進,開展相關工作是十分重要的。